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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远城区医保卡2011年底全市通用 实现“一卡通”

3月22日,从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工作会上获悉,2011年底,武汉市医保卡将实现全市“一卡通”,远城区参保人员可持卡到中心城区定点医院看病报销

2011年北京电子病历有望记入社保卡

未来,北京市社保卡将有望变身集医保报销、失业金领取、养老金支付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全能卡”。3月2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卢映川透露,2011年,电子病历功能有望被载入社保卡。

医保报销 不花白不花?!

2010年进入10月以来,北京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数明显增加,其中不乏只开药不看病的患者。患者称,医保报销,不花白不花。

天津社保卡添多功能 未来看病流程更完善

...着天津信息化系统的完善,居民社保卡功能也将升级,除医保报销外,还将具备充值、挂号、交费、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诸多功能,市民拿着这张卡就能到全市任何一家医院看病。

四川四费合一 基层医院统一收10元/次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四费合一,统一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将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每次10元,并可由医保全额报销

一卡“刷”遍杭州湾 异地就医可联网结算

过去未报销两地奔波的杭州居民,以后可以省去异地报销医疗费的麻烦了。绍兴市6个统筹区已率先在我省全面实现医保异地刷卡就医“一卡通”。

江苏军区完善社会化保障 突破医保瓶颈

由于医保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分离,患者报销要用不同的卡分别去报销,江苏省军区与地方共同建立医疗费用一体化统筹制度,解决了远离体系医院的老干部与部队官兵就医难题。

宁波:医保“漫游”首日问者多办者少

昨天,宁波与台州、舟山异地就医结算正式启动,不少在甬定居的台州、舟山参保人员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专设窗口报销医药费。不过,不少赶来办理的人因不熟悉结算规定而跑了空趟,更多的人将受理首日当...

湖南"大医保系统"全省联网 异地就医可即时报销

明年,湖南“大医保系统”将实现全省联网。届时,全省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就可以按规定即时报销了,再也不需要自己“垫支费用”和“来回跑腿报销费用”了。

浙江永康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打通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长办公会通过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筹资工作意见》,从2011年起,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行统一标准筹资、统一报销比例、...

基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

在医疗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医保系统是重要一部分。繁琐的报销手续使得异地就医人员在不同城市间往返奔波,“全民医保”必然要求解决参保人的异地就医问题。

北京:明年住院将能即时报销 医保蓝本退出市场

记者从今天上午的全国医保即时结算会议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本市医保蓝本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明年社保卡二期工程将启动前期调研,社保卡将向养老、就业、社会救济和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

甘肃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甘肃省出台今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年。并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莆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莆田市23万城镇职工,将办理医保卡换社保卡,而社保卡将完全替代就诊卡,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医只要交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他应报销的钱由医院与医保直接结算,即个人零垫付,为全市居民就医带来...

海南医疗保障水平再提高 新农合和医保合并管理

海南省将新农合与城市居民医保合并为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管理,并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明显提高。

高明区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出台 职工住院报销不低于80%

佛山市高明区新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公布,从今年开始,高明普及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提高全市的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费用比例将不低于80%。

陕西: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疾病病种增至47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通知》,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患门诊47种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淄博沂源县加强社区医疗服务 办理医疗保险不用出社区

淄博沂源县依托社区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打造城镇社区居民的参保、缴费、医保关系接续的一站式服务,不仅方便了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费的结算报销,也促进了社区医疗工作开展。

武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达到六成

武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将双双达到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涨5%以上,新医改方案给居民看病带来更多的实惠。

山东医疗卫生改革: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山东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60%的县(市、区)所属的政府办医疗机构,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