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局:允许二、三类医械经营许可权下放至市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工作时,确保管理规范落实到位,准入标准和要求不降低。
- http://news.hc3i.cn/art/201212/22695.htm
- 时间: 2012/12/1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工作时,确保管理规范落实到位,准入标准和要求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