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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系统的互操作规范

美国第一任医疗信息技术协调官David Brailer博士说过:“除非我们能够实现医疗信息系统的互操作性,否则医生们就会抵制信息化的投资,潜在的临床与经济效益不可能实现,众人苦盼的医疗体制改革亦无从谈起。”

医疗中互操作规范是一系列标准的集成

实现区域内的医学文档的互联互通需要多个标准相互配合,而互操作规范正是规定文件共享整个过程中的每个步骤所需要的遵从的标准,因此,互操作规范不是一个标准,而是一系列标准的集成。

临床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交互性规范

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的《临床检验报告互操作规范》就是针对实验室已经完成的,并且已经通过审核的、完整的临床检验报告文档而制定的互操作规范,而HL7消息的传输是临时的、业务性的,它不是可永久保存的医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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