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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病历法律效力是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关键(4)

  • http://supplier.hc3i.cn 2010-10-27 12:21季金奎中国数字医疗网
本人结合多年针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研究,结合我国医疗信息系统的现状,就我国《电子病历工作试点方案》中解决电子病历法证作用的必要性和方法提出一点看法和建议。

 

四、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如果采取了正确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就可以解决电子病历作为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问题。建议卫生管理部门在试点初期就能对电子病历法律效力问题引起足够重视,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和系统集成商进行技术标准和解决方案的培训;对电子病历系统采取的电子签名格式和签名内容进行选择和审定,指导医疗机构和系统集成商采取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手段,以保障电子病历法律效力 。

电子病历的推广利国利民,在采取了可靠技术和管理手段之后,管理部门应与司法部门紧密沟通,同时加大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宣传力度,消除医患双方对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质疑,降低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真正实现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现代化,推进低碳经济、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于本文作者
季金奎,曾任原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兼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PKI联盟秘书长。


附件:
《国标GB/T25064-2010》中可信服务提供者(Trusted Service Provider简称TSP)名单:
 TSA可信时间戳机构(Time Stamp Authority):
注:此名单来源国家授时中心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 http://www.tsa.cn


 CA 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注:此名单来源于2010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
1 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2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4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 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6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7 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9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0 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11 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 
13 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4 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5 浙江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6 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17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8 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 
19 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20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1 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22 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3 天津远博网络有限公司 
24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5 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6 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7 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28 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29 北京中认环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0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少常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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